中午下班回到家,老板打来一个电话:说是员工打架,一人报警,现在警察来了,要我来处理下。
我说:既然警方都出面了,厂里就不要管了。
老板听从我的看法,就不管了,然后打架的员工都被带走了。
事情是这样的:两人原来还是要好的朋友,一人借了另一个的钱,有600多元吧,在宿舍里要他还钱,另一人说工资还没发,没钱,在拉扯中,一个动手,另一人就报警了。
下午我一上班,就打其中一人的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第二天,我又到车间,发现一个员工来了,原来,因为情节轻微,警方让两人呆在派出所反省了一个下午,当然,手机也被没收了。
我说:警察处理得好,就要让你们反省下,我找了些资料,让员工学习。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GS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轻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总之,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羸坐牢,警方说得好:打架成本高,下手须谨慎。
从厂里立场来说:如果厂里承诺会处理,警方就不会管了,也不会带走人了,但是,如果没有处罚下,他们怎么会长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