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取走公司文件,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不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1、公司有相关规定
比如《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犯有以下行为,作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恶意毁坏、偷窃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公司的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的设备、设施、产品、存货、文件、技术资料等等(公司保留索赔权)。
这种规定并无违法相应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当然员工要确认入职时有收到《员工手册》。
2、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或者员工承认存在违纪行为。
这条是最主要的,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则公司不能处理员工。
3、文件对于公司而言重要
比如文件属于公司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员工私自拿走该文件在客观上会给公司带来管理难度。如果是一般文件,则不能解除。
这里注意的是,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员工时,要将解除的原因告知员工,不要只写违纪,不写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