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签订什么内容对公司有利?
员工离职时,为了避免以后存在的风险,公司可以让员工签订一份离职确认书。
《离职确认书》可以这样写:本人于**年**月**日自愿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职原因为个人原因,最后工作日为**年**月**日,现确认截至本人出具本声明之日,公司已向本人支付所有应得的及可能发生的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亦不存在任何与劳动用工相关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伤纠纷、劳动报酬与社保待遇纠纷、公积金纠纷、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纠纷。本人确认公司在劳动关系中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予支持。”
员工与公司在《离职确认书》中关于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等劳动报酬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其对个人权利的处分,依法应属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属有效。员工不能再去仲裁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