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资,员工应注意哪两点法律问题?
1、公司调整工资,员工如认为不合法,应及时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公司下降员工的工资,员工如认为不合法,应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员工未提出异议,或者过了一年才提出异议,可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了原约定的工资标准。
2、员工要求加班工资,要举证证明有加班的行为。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要对加班事实尽到举证责任,如果证明不了,则不能要求加班费用。
有伙伴会问,员工能否用打卡记录证明自己加班,答案是不可以,员工要提供加班审批单或者是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