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困难,可以扣除员工年终佣金吗?
举个例子,员工的工资构成包含底薪、补贴、佣金,佣金的90%每月发放,剩余10%为提留佣金,年终发放。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根据规章支付给予员工绩效、津贴和补贴等福利待遇(如有),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增加、减少或取消这些福利待遇,或者改变发放这些福利待遇的相应条件。
公司经营困难,是否可以不发年终10%的佣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提留佣金是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不能因经营困难而不支付提留佣金,。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员工提前离职,提留佣金是否可以不发?比如公司规定:“每月提留佣金10%作为敬业守则奖励于年终发放。如在员工全年没有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当年的提留佣金将在次年2月全额发放,如相关人员在当年12月31日前离职,提留部分不予发放,亦不能发放给继任者。”
答案还是要发放,佣金强调劳动的非固定薪酬部分与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业绩挂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除非是年终奖,并不是员工每月工资的构成,则员工提前离职,可以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