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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个人招聘员工工作,公司有风险吗?

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个人招聘员工工作,公司有风险吗?

举个例子,公司将保洁承包给个人,个人招聘员工负责保洁,对公司而言,有什么风险?

根据原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从上面规定看,公司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什么叫用工主体责任?我们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从上面法律看,用工主体责任就是工伤责任。所以公司将业务承包给个人,个人招聘员工工作,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工伤风险。

有伙伴会问,公司与承包个人招聘的员工没有劳动关系,为什么要承担工伤责任?因为确认用工主体责任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确定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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